中国对韩国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5年


中国商务部21日在官网发布公告,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中称,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税率为韩国6.2%至7.5%,台湾地区3.8%至4.2%,美国13.7%至55.7%。

自本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苯乙烯时,应向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苯乙烯是在外观上通常呈无色或淡黄色的油状液体,有芳香气味,能与醇、醚、丙酮和二硫化碳混溶,但不溶于水,化学性质活泼,遇高温或者火种易燃、易爆,受热、见光或在过氧化物的催化下易聚合。主要用于生产可发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UPR)、热塑性弹性体(SBS)、丁苯橡胶(SBR)、丁苯胶乳(SBL)等。
 

中国对韩国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图片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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