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违反选举法案一审获刑1年缓刑2年 或失去未来10年总统竞选资格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5日裁定,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提起公诉的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2年。若一审判决被最高法院确认,李在明将丧失议员资格,并被限制在未来10年内参加总统选举。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34部在判决中认定,李在明关于“不认识金某”的发言以及围绕韩国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岘洞地皮的言论中提及“国土部施压”的表述均为虚假陈述,驳回了辩方的抗辩。

法院认为,李在明关于“不认识金某”的发言从法律角度上无罪,但对柏岘洞地皮用途变更相关陈述认定为有罪。法院指出,相关言论不仅事关公众关注的重大政治议题,也涉及候选人能力和品德等重要内容,其通过媒体传播,影响范围广泛且深远。

法院表示:“尽管选举中的言论自由应受到保护,但虚假信息可能误导公众判断,扭曲民意,后果不容忽视。此外,被告人此前曾因同类犯罪被判处罚金,情节严重。”

根据《公职选举法》规定,若候选人被判罚款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175元)以上或有期徒刑,将自动丧失议员资格,并在10年内丧失被选举权。

李在明是在2021年作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期间因相关发言遭到检方起诉的。他当时在媒体采访中表示:“在担任城南市长期间不认识金某,因为他是下属人员,自己没有印象。”此外,针对柏岘洞地皮用途变更争议,他称:“国土交通部当时对我们施压,甚至威胁以渎职罪追责。”

在判决宣读后,李在明对记者表示不服,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重大问题,难以接受”,并表示将提起上诉。他强调:“现实法庭尚有两次机会,民意与历史的法庭将永远存在。”

他呼吁民众以常识与正义作出判断,并迅速离开法庭。
 

【图片来源 韩联社】
【图片来源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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