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力量党于13日表示,将针对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故意推迟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的上诉审判行为,向法院提交请愿书。请愿书计划于16日正式提交,其内容明确要求法院行使诉讼指挥权,力求在3个月内完成审判。若李在明不接受诉讼受理通知,请通过选任律师的方式,确保审判能够迅速进行。
党法律咨询委员长朱镇宇(音)批评称,李在明未聘请律师、未接受诉讼受理通知的行为是“小伎俩”,旨在故意推迟审判。
李在明于上月15日,因违反《公职选举法》,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若该判决最终落定,李在明将失去国会议员职务,并面临10年内选举权受限的处罚,从而无法参加大选。
根据公职选举法规定,一审要在6个月内结束,而二审和三审则需在3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