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保健福祉部和健康保险公团26日消息,上月21日,国会保健福祉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健康保险法修订案,其中附加了“外国人必须在国内滞留至少6个月以上,才能在国内居住的职场加入者名下登记为被抚养者”的条件,目前该修订案正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司委”)的审议程序中。
如果修订案经过国会法司委表决,并在今年11月或12月举行的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则最早将于明年1月初,最晚明年3月初开始实施。此次修订案的滞留时间附加条款,旨在防止入境后短期滞留的外国人成为被抚养者,只在需要时入境结束完手术或治疗后又立即出境。
但该项条款同时也可能导致外交官或海外企业驻韩人员家属无法立即适用健康保险的问题。因此,被抚养者是未成年子女或配偶,且持有结婚移民、永驻、留学等滞留资格的情况被排除在外,可以入境立即享受健康保险福利。
目前外国人与韩国人在登记为健康保险被抚养者的条件上没有差别,只要满足相关的收入标准、财产标准、赡养条件等规定,就可以登记为被抚养者。健康保险相关部门为提高保险费用负担的公平性,对征收体系进行改编,不断强化被抚养者的资格条件。
收入标准方面,从2018年7月起,如果年综合纳税收入超过34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8.33万元),则无法获得被抚养者资格,从去年9月起将该标准大幅下调至超过2000万韩元。财产标准方面,财产税课税标准额超过9亿韩元或年收入超过1000万韩元且课税标准额超过5.4亿韩元时,也被排除在被抚养者之外。
但对于外国人,以上收入及财产条件难以得到确认。而且部分外国人职场加入者会将在国外的家人登记为被抚养者,如果患病就入境韩国通过治疗或手术等享受健康保险福利。
对此,健康保险公团从2019年7月开始强化外国人加入和保险费征收标准,规定所有入境韩国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如果不是职场加入者或被抚养者,就要作为地区加入者义务加入健康保险,并全额负担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