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使用《爱国歌》名称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通过《国歌法》


据朝中社25日报道,朝鲜第14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第33次全体会议前日在平壤万寿台议事堂举行,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以下简称《国歌法》)。

报道未公开《国歌法》的具体内容,推测可能涵盖演奏及演唱国歌的规定,很可能对国歌歌词中与“韩民族”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朝鲜国歌“三千里美丽祖国”歌词中含有韩半岛全境的“三千里”表述,近来将“三千里”改为“世上美丽的祖国”。

今年4月起,朝鲜将原国歌名称《爱国歌》改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朝鲜国务委员长金正恩去年底就韩朝关系抛出“敌对两国论”,因此不再使用同韩国同样的《爱国歌》名称,意在与韩国划清界限。

《国歌法》通过后,现行《宪法》中有关《爱国歌》的条款可能在本月7、8日召开的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完成修改。朝鲜《社会主义宪法》第7章第11条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为《爱国歌》。

《国歌法》作为朝鲜新制定的法律,旨在凸显金正恩执政以来一直强调的“国家第一主义”施政理念。“国家第一主义”取代朝鲜前最高领导人强调的“民族第一主义”,于2017年底首次出现在劳动党机关报《劳动新闻》报道中。

按照“国家第一主义”原则,朝鲜先后制定《国旗法》《国徽法》等法律,对国家象征物进行严格管理。韩国统一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洪珉分析称,现行朝鲜各项法律中已有《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但至今尚未出台有关“国歌”的法律,可能是此次立法的原因。

 

本月24日,朝鲜第14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第33次全体会议24日在平壤举行。【图片提供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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